关于“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定义及政策,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指达到退役年龄后,无需国家强制安置,自主选择职业的退伍军人(含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政府通过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提供就业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一次性退役金
由部队发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保障退役士兵基本生活。
地方经济补助
各级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经济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就业服务与培训
职业介绍与推荐 :政府通过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帮助退役士兵对接岗位。
创业扶持 :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等支持,鼓励自主创业。
其他权益保障
回入伍时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未承包土地的可申请承包;
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
适用对象 :义务兵及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条件 :达到法定退役年龄,未选择国家安排工作。
主要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明确自主就业的安置方式及政府责任。
以上政策旨在帮助退役士兵平稳过渡到平民生活,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就业门槛,提升其自主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