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就业通常需要签订以下合同,具体类型及适用情况如下:
三方协议(就业协议)
适用对象 :在校毕业生
作用 :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毕业生就业权益,同时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 - 内容 :包括就业意向、实习安排、岗位信息、违约责任等。
劳动合同
适用对象 :已毕业学生
作用 :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明确工作内容、薪资、社保等法律条款,保障双方权益。 - 签订时间 :通常在三方协议终止或实习结束后签订。
实习协议(见习协议)
适用对象 :在校学生或毕业生
作用 :规范实习期间的工作内容、薪酬、考核等,保障学生实践权益。 - 特点 :外企、私企多采用试用期(1-3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等多采用见习期(1年)。
注意事项 :
三方协议或实习协议不替代正式劳动合同,毕业前签订三方协议后仍需签订劳动合同。- 协议中需明确试用期/见习期长度、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及违约责任,建议参考《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