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大学饭堂养猪被罚款的具体金额需结合案件事实、违法情节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但可总结以下关键信息: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处10-15万元罚款。
该案例中,学校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猪肉,货值金额8759元,属于“不足1万元”的情形,因此罚款金额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限。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学校作为单位,需遵守定点屠宰和检疫规定,即使猪肉未进入市场流通,仍需符合相关标准。
宿迁某学校案例
2020年,宿迁某学校因自养自宰猪肉供食堂使用,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该案例中,学校屠宰了3.29吨猪肉,但账目显示仅记录922斤猪肉的交易,其余猪肉未被使用或销售,仍被认定为违法。
校长上诉案例
该校校长因不服10万元罚款决定提起诉讼,但法院认为学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处罚决定合法有效。
餐厨垃圾管理
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猪的行为,根据地方性管理办法,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大学饭堂养猪被罚款10万元,主要依据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肉类检疫和定点屠宰的规定,而非猪肉是否进入市场流通。此类处罚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严格监管,即使是非营利性机构,也需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