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转移就业是指符合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出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实现非农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具体含义和要点如下:
主体要求
仅限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劳动力,需满足年龄条件(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且具备劳动能力。
转移范畴
指离开原户籍地,到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外的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如工业、服务业、经商等),并取得合法收入。
登记对象
因土地征收、企业招工、自主创业等原因离开原居住地的人员;
因教育、医疗等长期稳定原因迁出户籍的人员。
登记方式
可通过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办或村就业服务站申请办理。
管理平台
入库后纳入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享受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
权益保障
通过登记获得《转移就业证》,可享受社保补贴、创业扶持等政策。
统计与规划
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就业岗位提供数据支持。
离土离乡转移就业 :特指户籍迁出后的就业,与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政策不同。
灵活就业 :通常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体经营者或临时工,与转移就业的规范性管理存在差异。
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主动咨询当地乡镇社保办或就业服务站,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