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私立企业离职时培训费的支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存在服务期约定
若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条款,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协议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计算 :通常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金额。
合同到期正常离职
若劳动合同到期且劳动者主动离职(如辞职),通常无需支付培训费。
违约金上限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实际发生的合法培训费用(如学费、差旅费等),且一般按剩余服务年限的80%计算。
实际支付金额 :需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合法凭证(如发票)为依据,培训期间正常发放的工资和补贴不计入赔偿范围。
试用期离职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要求支付培训费。
提前解除协议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均不属于违约,无需支付培训费。
争议解决
若对培训费金额有争议,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综上,私立企业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服务期约定及劳动者是否违反约定。若存在明确协议且劳动者违约,需按协议或法律规定赔偿;若合同到期或无违约行为,则无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