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校属于 公益性质的教育机构 ,主要面向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以下是具体分析:
办学性质
特殊学校是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具有纯公益性质,由政府、社会组织等依法举办,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服务于社会需求。
服务对象
专门招收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七类残疾人儿童及青少年,部分学校还涵盖多重残疾群体。
教育目标
通过一般或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及教学方法,帮助学生发展潜能,掌握知识与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实现自立与融入社会。
政策支持
国家对特殊学校给予政策倾斜,包括资金扶持、资源保障等,确保其公益属性得以落实。
分类与类型
特殊学校可细分为盲校、聋哑学校等专项类型,例如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北京盲人学校等。
综上,特殊学校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教育机构,通过专业教育帮助残疾群体提升生活质量,属于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