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电子转考是指考生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将考籍档案通过国家统一平台电子化转移至新报考省份的考试制度。该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具有以下特点:
电子档案传输
考籍档案以电子形式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加密传输,无需传统机要邮寄,提高了传输效率和安全性。
转考周期
每年办理两次,分别为3月1日-10日和9月1日-10日,考生需在此期间完成转出和转入手续。
转考范围
支持省际间转考(如从北京转到广东)和省内转考,但需符合当地自考办规定。
基本条件 :已取得至少一门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
限制条件 :因违反考试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免考成绩未合格者不得转考。
转出手续
在原报考省(市)自考办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上传电子档案。
完成转出手续后,考籍档案进入全国转考平台待接收。
转入手续
新报考省自考办在每年3月1日-31日或9月1日-31日接收转出档案。
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转入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新省考试。
专业限制 :转考后原专业成绩可保留,但新省对转入专业有报考要求,部分专业需重新参加考试。
材料要求 :需提交身份证、原考籍证明、转考申请表等材料,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学籍保留 :转考期间学籍保持不变,完成规定课程后可正常毕业。
专业停考 :原专业停考可转入相近专业继续考试。
违规处理 :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考,需先完成学业。
建议考生办理前通过当地自考办官网或官方客服咨询最新流程及材料要求,确保转考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