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针对脱贫户的就业补贴政策根据就业形式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基本标准
对招用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1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每人每年 2000元 给予补贴。
特殊场景
高校毕业生:招用离校2年内毕业生并缴纳社保的企业,补贴标准提升至每人每年 2500元 (部分城市如乐业县、贺州市调整后)。
基础补贴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但单岗补贴上限为每月 500元 ,且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
调整后标准
社保补贴项目简化为三项(养老、医疗、失业),每人每月补贴金额调整为 932.33元 (按广西统一计算)。
乡村就业工厂奖补
转型为乡村就业工厂且吸纳10名以上脱贫人口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20000元 补贴,需满足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等条件。
就业见习补贴
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1-3个月见习岗位的,按每人每天 60元 或 100元 (特殊行业)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补贴申请需符合当地最新政策要求,且存在地区差异,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部分补贴需满足企业运营规模、脱贫人口工资标准等条件。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广西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