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口径就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所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这一概念在社保、统计等领域有重要应用,具体含义如下:
地域范围
包含全国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如政府机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在职人员。
人员范围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均纳入统计,无论其岗位性质(如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生产岗位等)。
原政策与现政策差异
原政策仅统计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现政策将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计算,通过加权平均方式确定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全口径平均工资 = 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 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2。
社保缴费基数
用于核定社保(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例如,某省原按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6000元确定下限3600元,若纳入私营单位数据后平均工资下降,缴费基数下限可能降低至3000元,减轻低薪职工缴费负担。
工资统计
在统计分析中,全口径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所有货币性收入。
相关调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等官方文件,如《关于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的通知》,旨在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就业人员实际工资水平,保障社保权益。
注意 :不同地区具体执行中可能存在差异,建议结合当地政策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