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小诊所的就业条件需满足医疗资质、人员配置、场所规范等多方面要求,具体如下:
执业医师资格
需至少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满5年且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
注册护士
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其他技术人员
医技科室需配备1名相应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年龄与健康要求
男性年龄≤65岁,女性年龄≤60岁,且需提供健康体检证明。
执业年限
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满5年以上,且非在职医务人员需经原单位同意。
建筑面积
不少于40平方米,需设置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且面积达标(治疗室≥10平方米,观察室≥15平方米)。
房屋布局
各功能区域需独立且符合卫生学规范,配备基本医疗设备(如血压计、紫外线消毒灯等)和急救设备(如氧气瓶、人工呼吸器)。
设备配置
除基本诊疗设备外,还需根据诊疗科目配备相应设备,部分可外包检验服务。
注册资金
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选址与规划
需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位于2-3公里范围内无重复医疗机构,且污水、污物处理达标。
手续与资质
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人员资质、场所证明等材料。
人员资质审核 :需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持续监管 :需遵守《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期接受卫生监督。
以上条件综合了医疗机构设置规范与个体诊所管理要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