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依据《民法典》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
校舍及设施安全责任
若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教学设施等存在玻璃脱落、围墙倒塌、电扇脱落等安全隐患,或消防设施管理混乱,导致学生受伤,需承担相应责任。
食品安全与卫生责任
学校食堂饭菜卫生不达标、饮用水不合格或提供过期食品,引发学生疾病或伤害时,需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疏漏责任
学校若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或对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门卫管理不严,导致社会人员入侵或火灾等事故,需承担补充责任。
教师及工作人员管理责任
学校未尽到对教师健康状况的监督义务(如教师患有传染病未隔离),或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危险活动(如高难度体育项目),需承担相应责任。
特殊情形下的补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学校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事故由第三方侵权导致),可免除或减轻责任;若因学校管理疏忽导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需承担主要责任。
总结 :学校责任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核心,涵盖设施、食品、管理等多方面。若发生伤害事故,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责任归属,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