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是公司资产扣除负债后,归股东享有的经济利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定义,股东权益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
指公司依法发行的股份所对应的资本,即股东按面值缴纳的股本金。例如,某公司发行1000股,面值为1元/股,则股本为1000元。
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等。例如,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超出面值部分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任意盈余公积 :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自主决定提取比例,用于公司发展。
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包括历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累计提取的盈余公积后的余额。
当公司存在多个股东时,属于非控股股东的股东享有的权益称为少数股东权益,包括:
股份比例对应的资产份额;
股份比例对应的负债份额(如优先股)。
资产收益权 (如分红权)属于自益权,直接关联股东经济利益;
监督权 (如知情权、质询权)属于共益权,旨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剩余财产分配权 :公司清算时,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以上内容综合了《公司法》及相关财务理论,涵盖股东权益的主要构成及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