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学位处分依据违纪情节和学校规定执行,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警告/严重警告
对于情节轻微的违纪行为,可给予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责令赔偿损失,不涉及学位调整。
记过
纪律较严重但未达留校察看标准时,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学位授予暂停。
留校察看
需进一步考察悔改表现,期间表现良好可提前解除处分,否则视为开除学籍。
开除学籍
严重违纪且无悔改表现时,终止学业并取消学位资格。
主动认错并及时改正
受他人胁迫或诱骗
有立功表现
纠正错误后无再犯记录
酗酒肇事、故意伤害证人等严重违纪行为
团伙作案或多次违纪
认错态度差、拒不改正
法律处罚 :若留学生因违纪行为触犯法律,根据司法判决给予开除学籍等处分
丧失行为能力 :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不含饮酒情形)
取消当年奖学金、荣誉称号及评优资格
暂停或终止海外教育学院各类奖励评选
毕业时已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注意 :不同高校具体细则存在差异,例如湖北民族学院规定受处分学年不得评定奖学金,岭南师范学院则对特定违纪行为加重一档处分。建议留学生参考所在学校《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获取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