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生在转地方初中时学籍保留需通过正规转学流程办理,具体如下:
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需携带原学校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及转学证明书到接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审批与存档
接入学校需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完成审批后,转入学校需在学籍系统中存入“转学呈报表”,并反馈“转学证明回执”至原学校存档。
办理转学证明
若转入民办学校,需额外提供转学证明;私立学校一般无法接收新学籍,但允许保留原学籍。
学籍转移与保留
学籍会随学生转移至新学校,原学校不再保留学籍。若需继续在原学校就读,需按转学流程办理。
跨省转学
若涉及跨省就读,需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转学手续,再向目标省份教育部门提交材料完成学籍转移。
学籍管理费用
部分情况下需缴纳学籍管理费,但具体费用标准及审批流程需以当地教育部门规定为准。
材料准备
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学生档案等材料,并确保目标学校接受转学申请。
学籍转移时效
转学手续需在学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超时可能影响学籍转移。
应征入伍等特殊原因
符合《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保留学籍,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的《保留学籍审批表》及证明材料。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教育局或学校,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