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创业支持、职业培训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旨在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
企业安置减免
企业安置失业人员比例达30%以上,可免征3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
新办服务型企业招用30%以上失业人员,3年内免征上述税费。
个体经营减免
失业人员凭《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开业1年内免征工商管理费及营业税、个税。
困难人员个体经营可享受3年内限额扣减税收。
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可获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按缴费标准比例补贴社保费。
社会保险援助
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扣减就业成本。
创业担保贷款
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支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小微企业招用困难人员可获贷款担保。
创业培训与指导
免费提供创业培训、专家指导及市场对接服务。
免费培训
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及创业指导。
补贴政策
参加培训或鉴定可获补贴,提升就业竞争力。
对市场渠道难就业者,通过社区服务、养老护理等岗位托底安置,提供社保及岗位补贴。
灵活就业支持 :鼓励灵活就业形式,如临时工、兼职等。
大龄/残疾人员倾斜 :给予社保补贴、税收优惠及定向岗位安置。
以上政策覆盖税费减免、社保援助、创业支持、技能培训及兜底安置,形成多层次再就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