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技能培训学分要求因地区、教龄和培训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规定如下:
每五年总学分
教师需在每五年培训周期内累计修满不少于120学分(部分地区要求360学分)。
每年最低学分
普通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16学分(含校本研修10学分)。
新入职教师试用期内需完成不少于120学分的上岗培训。
集中培训
必修30学分,非集中培训可修40学分。
远程培训
选修40学分。
校本研修
必修50学分(每年10学分),部分地区允许每年最多12学分。
新入职教师 :需完成120学分上岗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职称评审 :不同职称对近3-5年学分有具体要求(如中级职称近3年需216学分)。
学分结转 :部分学分可结转至下一学年(如公需科目和校本培训学分不结转)。
深圳市 :每学年需90学分(含30公需+42专业+18校本),新入职教师需120学分。
海南省 :中小学教师每年不少于10学分,五年累计不少于50学分。
建议教师根据所在地区教育局最新文件确认具体要求,可通过学校教务处或教育部门官网查询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