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绩总分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与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必考科目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物理/历史 :考生必须选择其中一科,按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
再选科目 :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两门,按等级赋分制计入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
物理类考生 :总成绩 = 语文150 + 数学150 + 外语150 + 物理100 + 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2门等级分(共300分)。
历史类考生 :总成绩 = 语文150 + 数学150 + 外语150 + 历史100 + 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2门等级分(共300分)。
等级赋分规则
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将考生成绩分为6个等级(A、B、C、D、E、F),对应不同分数区间。等级分=100×等级系数,例如A等对应120分,B等对应110分,以此类推。
加分项
部分考生可获得文化课艺术体育、学科竞赛获奖等加分,但需符合高校具体要求。
具体分省高考方案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例如广东、四川等地对物理/历史考生有不同计分规则;
建议考生以本省《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手册》中的说明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通用规则及部分地区特殊政策,考生需结合自身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进行具体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