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需重点关注以下核心问题,以确保权益保障:
试用期规定
1年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3年合同不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均属违法。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且不得随意调整。
合同续签与终止
正式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连续工作满10年可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无过失性辞退需支付1个月工资)。
工资构成
明确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具体金额及发放方式,避免口头承诺。
加班工资需按法定标准计算,不得通过扣发工资形式执行。
社保与福利
确认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尤其注意基层医院可能不缴纳社保。
年假、病假等休假权益需符合劳动法规定(如10年以下5天,10年以上15天)。
岗位明确性
合同需详细说明工作内容、职责及岗位性质,避免模糊表述(如“操作工”等笼统名称)。
工作地点需具体,避免因调岗引发纠纷。
档案与编制
了解档案存放方式及是否影响社保缴纳(如人事代理编制与事业编制差异)。
优先选择有卫生局、人事局盖章的就业协议,保障编制属性。
禁止条款
除服务期、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违约金或加重劳动者责任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需明确(如协商、仲裁或诉讼)。
变更与补充
合同变更需书面协商一致,补充协议需加盖公章并双方签字。
临时工风险 :部分医院可能以短期合同规避社保,需警惕此类条款。
编外差异 :编外护士可能面临随时解聘、福利较少等问题,签订前需明确合同性质。
建议 :签订合同前仔细核对条款,保留书面协议,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