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考作曲科目的考试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核心部分,具体要求可能因院校和考试方向略有差异:
器乐曲写作
根据指定音乐片段创作一首小型钢琴曲,要求体现音乐表达能力。
歌曲写作
按指定歌词创作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需注意旋律与和声的协调性。
视唱练耳与乐理
视唱 :固定唱名法,涵盖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升降号以内的音程、和弦等。
练耳 :旋律音程听记、和声音程听辨与听写。
乐理 :基本乐理知识(音、音阶、和弦等)及视唱练耳综合应用。
和声写作
为指定高音与低音旋律配置四声部和声,需掌握自然音体系、半音体系及近关系调的转调技巧。
器乐表演能力
钢琴 :演奏车尔尼练习曲740程度、贝多芬奏鸣曲快板乐章、巴赫复调乐曲等,要求全部背谱。
其他乐器:需演奏高级练习曲、大型乐曲(如协奏曲片段),难度与钢琴相当。
面试(部分院校)
演唱 :民歌、戏曲或说唱,考察音准、节奏及表现力。
作品分析 :对指定作品或自己创作的作品进行简要分析。
综合素质 :通过演奏、演唱及口试考察音乐感受力、想象力和创新思维。
作品要求 :需提交2件以上近期创作作品,含1件器乐+1件声乐作品。
考试形式 :部分院校可能包含面试或加试(如视唱练耳、乐理笔试、和弦连接等)。
曲目范围 :钢琴曲目需涵盖练习曲、奏鸣曲、复调乐曲等,其他乐器需匹配难度。
建议考生结合目标院校的招生简章,针对性准备曲目和复习内容,并注重音乐表达与创作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