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负责就业工作的核心部门是 招生就业处 ,其职责涵盖招生与就业的全过程。具体职责包括:
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计划、拟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实施录取工作等。
就业工作
负责学生就业推荐、就业指导、户籍管理、就业信息收集发布;
组织就业市场建设、双向选择洽谈会、协调用人单位关系;
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就业单位回访。
政策与协调
贯彻落实国家就业政策法规,执行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
补充说明 :
部分高校可能设有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属招生就业处下属机构),或 就业创业协会 (如商学院)等辅助部门,但核心职责仍以招生就业处为主;
基础教育阶段(如中小学)通常无独立就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由教务处或学生工作部门承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高校就业管理的一般模式,具体设置可能因学校类型和规模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