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培训的学时要求根据教师类型和培训周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般教师
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即每年不少于48学时。
新任教师(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
骨干教师
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骨干教师要求培训,具体学时标准可能更高。
培训周期 :中小学教师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需完成不少于360学分的继续教育,即每年不少于48学分。
学分与学时关系 :不实行学分制,但学时数与学分挂钩(1学分=2学时)。
培训形式 :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如讲座、工作坊、实践教学等),注重质量和实效。
特殊群体 :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十四五”期间需完成至少36学分的培训,其中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120学时。
以上要求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或学校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