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2023年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具 ,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场所停止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感官判断的灯具。具体信息如下:
禁用时间与依据
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禁止使用红光、绿光等改变生鲜食品真实色泽的“生鲜灯”。
各地执行进展
厦门 :湖里区农贸市场已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166盏灯具更换;
北京 :多数商家提前1-2个月完成更换,采用白色LED灯;
江西 :普陀区、上海闵行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巡查,督促12月1日前完成整改;
泉州 :北菜市场于2023年11月30日完成30多盏灯具更换;
南宁 :青秀山农贸市场自2023年7月起逐步更换灯具,蔬菜、水果摊位也同步调整。
违规处理与建议
未及时更换的商户将面临监管督促,部分商家通过遥控灯具规避政策。建议经营者选择色温接近自然光的普通灯具(如白色LED灯),并提前咨询监管部门确认合规性。
总结 :所有销售生鲜食品的场所均需在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生鲜灯”更换,逾期可能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