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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重新就业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5-04 21:01:51

关于部队退役士兵重新就业的条件,综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主择业条件

军龄要求

服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或服现役满18年且考核合格的军人,可申请自主择业。

奖励条件

25周岁以下且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一次二等功以上的士官,可优先选择自主择业。

其他条件

需通过自主择业考试,成绩达到岗位要求。

二、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基本条件

服现役满12年;

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是烈士子女。

特殊群体

中级以上士官年满55周岁、服现役满30年、因战/公致残1-6级、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等。

三、复职复工条件

身份要求

退役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人员。

待遇保障

复职后工资、福利不低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四、重新就业标准

就业形式

个体经营(需工商营业执照);

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事业单位工勤岗或公益性岗位。

收入要求

稳定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年龄限制 :自主择业年龄通常为50周岁左右,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地区差异 :部分省份对荣立功勋的士官有额外优待,如月退役金比例提高至79%-80%。

以上条件综合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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