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为建立或确认劳动关系而进行的信息登记制度,具体包含以下要点:
用人单位备案
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劳动用工备案,将劳动者信息录入公共就业服务系统。
劳动者自主备案
劳动者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登记备案管理的决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需履行备案义务。
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均需完成备案。
社保缴纳前提
未办理备案的单位无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备案是享受社保待遇的必要条件。
政策服务基础
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及失业保险待遇等提供数据支持。
用人单位流程
招聘后30日内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如录用证明、身份证、照片等)。
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15日内办理注销备案。
劳动者流程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主申报,需提供身份证、照片等材料。
信息准确性 :网上填报时需仔细核对,若填错可及时修改。
证件要求 :部分地区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地户口人员)。
部分人误认为“就业登记备案与社保缴纳直接挂钩”,实际二者分属不同环节:备案是社保缴纳的必要条件,但社保缴纳是备案后的法定义务。
以上内容综合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