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安置需要满足条件并准备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
服现役满12年(含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官,且未被安排工作。
其他情形
服现役满18年以上的军官(含文职干部);
因国家建设需要、照顾特殊困难群体或重大立功表现等经省级以上批准。
核心材料
退役证 :证明退出现役身份;
行政介绍信 :由原部队或安置部门开具;
身份证 :用于身份核验;
户口簿 :需包含本人姓名(如无则提供入伍时注销证明)。
补充材料
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
身高、健康证明(符合国企招聘要求)。
时间限制
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到;
一次性退役金需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申领。
办理部门
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退役金标准 :根据服役年限计算,不满6个月按6个月、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立功者按比例增发;
税费优惠 :一次性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就业支持 :各地鼓励国有企业优先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部分省份提供专项培训。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