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主要受 民法调整 ,而非劳动法。以下是具体说明:
性质定位
就业协议属于 民事合同 ,签订时当事人仍为在校学生,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则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
法律后果差异
就业协议 :可约定违约金,违反时需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权益保障
约定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核心条款,但缺乏《劳动法》的强制保护;
若协议中存在霸王条款,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档案与工作关系
作为就业意向证明,可能影响档案转移及后续工作关系变更;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应届生身份认定。
法律风险
违约金条款需符合民法典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与劳动合同相比,解除劳动关系时无需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责任。
招聘管理
就业协议可作为招聘流程的补充,但需注意与后续劳动合同的衔接。
就业数据统计
协议内容可能影响学校就业率、专业评价等统计指标;
违反协议可能影响学校声誉及招生政策。
签订就业协议时需注意:
明确协议性质为意向性或劳动合同;
留意违约金的合理性及解除条款的合法性;
优先签订劳动合同以获得更全面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