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困难补助是政府为帮助特定群体实现就业而提供的专项财政支持政策,主要针对因技能、年龄、残疾等客观条件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群体。以下是具体说明:
困难就业群体
包括因大龄(如年龄超过40岁)、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长期失业(如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等原因,难以通过常规渠道实现就业的人员。
特定就业情形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当地吸纳失业人员规模要求;
用人单位招用上述困难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享受社保补贴或税收优惠。
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可按比例减免社保费用;
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可获创业初期社保补贴。
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超过半年,可享受社保缴费补贴或企业所得税减免。
就业服务保障
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降低就业门槛;
优先推荐就业至公益性岗位(如社区服务、公共服务岗位),并给予社保补贴及岗位津贴。
失业保险金 :针对因非本人意愿失业的人员,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与缴费年限相关;
工伤再就业补助金 :专指工伤职工因伤残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补偿。
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特殊工种需确认工作年限);
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如大龄、残疾、低保等)。
一般不超过3年,初次享受政策者若距退休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
以上政策旨在通过多重保障措施,降低困难群体的就业门槛,促进其重返职场。具体申请流程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