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就业工作的省级部门通常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简称"人社厅"),其职责涵盖就业政策制定与执行、就业服务提供、人才队伍建设、劳动关系维护等多方面。具体职能包括:
政策制定与监管
制定全省就业促进政策,监督和指导各地落实,协调解决重大就业问题。
就业服务与管理
组织招聘活动、发布就业信息、管理档案。
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强化就业统计与分析。
协调与指导
领导全省就业工作,协调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推动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地方机构协作
下属的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中心等具体执行就业服务任务。
注意 :部分地区可能设有"就业局"等专项机构,其职能可能侧重于就业促进服务,但整体上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例如,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