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就业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工作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开展就业市场建设、组织招聘活动、统计就业数据等。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这是地方就业管理的核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其职责涵盖就业政策制定、就业服务提供、职业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等。
地方就业局/人才中心
部分地区的就业工作由专门的就业局或人才中心承担,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它们具体负责协助毕业生、职工等群体就业,设有职业指导中心、就业登记处等职能模块。
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各高校设立的就业办公室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初始管理部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管理和服务。其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校园招聘、开展职业规划讲座等。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作为人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具体的就业服务事务,如就业登记、职业培训、人事代理等。
省教育厅 :在部分职能中参与就业指导和管理,尤其是与高校合作推动毕业生就业。
地方就业管理部门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核心,覆盖政府机构、高校就业办及下属人才中心,形成多层次、协同推进的就业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