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办大专院校一般不会被收购,主要原因如下:
国家或地方财政拨款保障
公立大专院校通常由国家或省级财政拨款支持,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直接管辖的教育事业单位,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禁止买卖的法律规定
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公立学校(包括大专院校)不得进行买卖交易。任何形式的收购行为需经教育部门批准,并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且仅允许通过合并、重组等法定程序进行。
合并重组
若存在教育资源整合需求,通常通过公办院校之间的合并、共建或合作办学等方式实现,而非直接收购。
国有资产处置
若学校因政策调整或资源优化被关闭,其资产可通过拍卖、转让等法定程序处置,但需履行国有资产审批程序。
维护教育公平
公立教育是社会公共服务的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民教育权益。法律禁止通过收购手段获取教育资源,以维护教育公平。
社会舆论与道德约束
公立高校的入学资格通过统一考试(如高考)公平竞争,任何试图通过收购干预录取的行为均被社会舆论谴责且可能触犯法律。
综上,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办大专院校不会被个人或企业直接收购 。如需调整资源配置,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教育资源的整合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