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签订需满足以下条件,主要适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场景:
签订主体要求
需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共同参与,且学校需审核备案。
适用单位类型
适用于以下单位:
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
外资、合资等非国有经济单位
民营、民办、个体、乡镇、区街非国有经济单位。
签订时间节点
毕业前 :通常在毕业前半年至毕业季前签订,作为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 入职后 :若用人单位未在用工时签订劳动合同,需在入职后1个月内补签。
法律前提条件
需在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签订,且协议内容需符合《劳动合同法》及高校就业管理规定。
特殊情况说明
实习期间不签订就业协议,但转正后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择业期内(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保留应届毕业生待遇并签订协议。
总结 :就业协议主要在毕业生毕业前与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用于明确三方权利义务,保障就业权益。入职后则转为正式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