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盖章需根据用人单位类型和档案存放地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用人单位公章
必须加盖,用于确认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并承担相应责任。
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中直、省直单位需额外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 其他单位可委托的人才中心公章替代。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需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作为协议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鉴证方。
人才市场公章
若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需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时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加盖人才市场公章。
个人公章
毕业生需在协议上加盖个人公章,确认本人同意协议内容。
注意事项 :
国家机关、省属单位可能还需加盖人事局公章(中直、省直单位除外)。- 协议书一式三份,所有盖章需一致以确保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需在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送学校就业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