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零就业人员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群体。根据相关定义和分类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人员:
城镇零就业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要求 :非农业户籍(城镇常住人口);
年龄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为16-60岁,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70岁以上);
就业状态 :未就业且无稳定收入来源,包括失业、未参保、未登记等。
失业人员
因企业裁员、下岗、解雇、停薪留职等原因失去工作,且未重新就业或登记失业。
未就业人员
未参加就业或教育培训,长期处于待业、家务农、上学等非就业状态。
无业人员
无固定职业或收入来源,未参加任何形式的就业、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
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不再具备劳动能力。
低保失业人员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者;
失地农民 :因征地失去承包土地的农民;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者。
需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符合上述条件。部分地区将“零就业家庭”作为特殊群体认定,要求家庭内所有法定劳动年龄成员均符合零就业条件。
零就业人员认定是政府实施就业援助、提供社保补贴、推荐就业岗位的重要依据,旨在通过政策支持帮助其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