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身份证 :必备证件,需与购房合同上姓名一致;
户口本 :需提供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需全部提供);
结婚证/单身证明 :已婚需提供结婚证,未婚需提供单身证明;
收入证明 :用于贷款审批,需加盖单位公章;
首套房证明 :首套房需额外提供首套房认定文件;
贷款相关文件 :如贷款合同、银行他项权利委托登记证明(贷款需办理);
其他文件 :境外人士需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境外购房需提供劳动合同。
身份证 :与房产证上姓名一致;
房产证/土地证 :证明房屋权属的唯一有效文件;
房屋共有权证 :若房屋为多人共有,需所有共有人到场或提供公证委托书;
结婚证 :已婚需提供,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
其他文件 :境外人士需提供居住证或劳动合同。
合同签订 :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公证(境外人士或特殊人群需额外公证);
税费缴纳 :需缴纳契税、增值税(非住宅)、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并提供完税证明;
过户登记 :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合同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特殊情况 :若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纠纷,需先解除相关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买卖需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登记材料包括权属证明、不动产界址、面积等。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