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以下税种减免或优惠措施:
税费扣减
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者,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限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四川省等地区执行上浮20%标准,限额可达14400元/年。
增值税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征收。
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招录专项扣减
企业招用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河南省最高可上浮30%至7800元/人/年。
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保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 :到基层(如农村、偏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每月可获1000元补贴。
技术转让优惠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服务免征增值税,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个体经营者需在办理登记当月开始享受扣减政策,且各省可调整限额标准。
企业招录政策需结合当地最新通知执行,如河南省的专项扣减标准。
以上政策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需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