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高就业协议是针对中等职业学校(职高)学生就业而签订的三方协议,其性质和功能与普通高校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基本一致,但存在以下特点:
三方协议
职高就业协议是职教学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就就业安排达成的书面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法律依据
依据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制定,由教育部门统一印制(部分地区可能由地方教育部门调整版本)。
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毕业生 :明确就业岗位、报到时间、工资待遇、职业发展等权益。
用人单位 :确定用工条件、培训义务、社保缴纳等责任。
学校 :作为派遣依据,负责档案转移、户口迁移证开具等手续。
保障毕业生权益
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协议为毕业生提供法律保障,防止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录用条件。
前置协议
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前置文件,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后协议自动失效。
内容衔接
协议书中约定的工资、工时等核心条款通常与后续劳动合同保持一致。
统计与就业管理
作为高校统计就业率、制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权益救济依据
发生劳动争议时,协议可作为协商或诉讼的参考。
仔细阅读条款 :注意就业岗位、服务期、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保留协商记录 :签订前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保留沟通录音或书面证据。
及时签约 :建议在毕业前完成签约,避免影响档案转移和户口迁移。
若未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可能将学生关系和档案转回原籍,影响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