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补助的申领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核心内容:
《就业失业登记证》
需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此证。
结婚证复印件
证明婚姻关系。
家属户口本复印件
包含首页及本人页。
身份证复印件
随军家属及军人双方需提供。
无工作无收入证明 :由户口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出具。
未参保证明 :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发。
军人随军批复或家属随军报告表 :证明随军关系。
南宁市 :需额外提供《驻市区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费增发人员审批表》(部队政治机关盖章)。
农村退伍老兵 :若未就业且符合贫困条件,需提供退伍证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户籍要求 :部分地区要求随军家属取得当地户籍(如南宁市要求南宁市户籍)。
失业登记年限 :需连续失业登记满3个月且未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他条件 :如已享受部队基本生活补贴、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等。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相关部门,确认具体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