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协议的签订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以下情形:
法律强制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包括电子劳动合同。
特殊情况说明
若用工行为存在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合同,也需在用工后一个月内补签。
政策补贴类
部分地区(如胜利农场)要求就业困难人员需在 2025年1月20日前 完成就业困难认定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且需符合年龄、社保缴纳等条件。
一般情况
签订时间无统一标准,需根据当地政策或用人单位要求确定。
建议入职后尽早签订,避免超期影响权益。
提交时间 :需在 入职后一个月内 或学校规定时间内(如6月18日前)提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与劳动合同关系 :三方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签订三方协议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 :用工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补贴类协议需关注当地政策截止日期。
灵活就业人员 :优先选择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书面协议,补贴类需留意专项政策要求。
毕业生 :关注学校通知,通常需入职后1个月内提交三方协议,但劳动合同需另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