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损失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不可修复废品损失
包括技术上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废品的生产成本。其成本计算可采用实际费用法(按废品所耗实际费用分配)或定额费用法(按废品数量和费用定额计算)。
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仅包括返修前已发生且与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费用,返修费用单独计入“废品损失”科目。
废品残料价值及应收赔款
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需从废品成本中扣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应收赔款(如客户索赔)也需扣除。
不计入废品损失的项目
入库后发现的废品损失;
因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坏(需计入管理费用);
实行“三包”后的废品。
废品成本的计算
实际费用法 :将废品报废前与合格品共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按合理分配方法(如工时比例、产量比例等)在合格品与废品间分配。 - 定额费用法 :根据废品数量及费用定额直接计算废品成本,无需考虑实际发生费用。
净损失的确定
废品损失=不可修复废品成本+可修复费用-残料价值-应收赔款。
会计分录处理
不可修复废品 :借记“废品损失-××产品”,贷记“生产成本-××产品”;
可修复废品 :返修费用借记“废品损失-××产品”,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制造费用”;
残料及赔款 :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贷记“废品损失-××产品”。
实际费用法
适用于废品成本与合格品成本差异较大的情况,通过合理分配间接费用确定废品实际成本。2. 定额费用法
适用于废品数量可预测的情况,简化成本计算过程。
科目设置 :需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废品损失”明细账户,单独核算;
期末处理 :废品损失科目无余额,净损失应转入本科目所属产品成本;
责任追溯 :因过失造成的废品损失需从贷方转入“其他应收款”追责。
通过以上内容,可系统掌握废品损失的核算流程与关键控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