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法退出现役后,自主选择职业或创业的退伍军人。以下是具体说明:
定义与范围
指义务兵(含城镇籍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在达到法定退役年龄后,不依赖政府安置工作,自主择业或创业的群体。
政策依据
依据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调整,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自主就业为退役士兵安置的重要途径。
主要优待政策
经济补助 :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政府可按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就业支持 :提供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帮助,鼓励利用专业技能在民间就业或创业。
特殊情况保障
退役前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可复职复工,工资福利不低于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水平。
与“自助就业”的区别
需注意“自助就业”可能被误读为“自助服务”,但官方术语为“自主就业”,强调个人主动选择职业而非被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