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就业创业政策因地区经济、产业及社会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免费就业服务
为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的群体(如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提供求职登记、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免费服务,部分区域覆盖乡镇党群服务中心。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帮扶
明确认定大龄失业、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通过社保补贴、岗位推荐等方式帮扶就业。例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获补贴,连续失业1年以上者可申请社保补贴。
创业补贴
首次创业或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可获1万元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标准为:毕业2年内首次创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1年以上1.2万元(累计不超过1.2万元)。
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享1万元补贴,带动就业3人以上且人均月收入达标。
贷款支持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财政贴息比例可达70%-90%。同时鼓励银行推出“小摊贷”等小额快贷产品。
创业孵化与培训
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指导、孵化服务,支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和返乡创业基地发展。
企业吸纳补贴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如每人300元/月)。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补贴1000元/人,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社保补贴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残疾人等,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获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期限最长3年。
职业技能培训 :开展订单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公益性岗位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季度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金融工具 :运用再贷款、普惠小微贷款等政策,降低创业融资成本。
通常需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
咨询电话可通过政府官网或12345热线查询。
以上政策需结合具体区县最新文件确认,建议就业者关注当地官方渠道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