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或取消)暂缓就业的手续,需根据具体情况办理,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签订暂缓就业协议
毕业生需与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明确暂缓期限(通常为2年)及后续就业安排。
档案与户口管理
暂缓期间档案由学校统一寄存省级就业指导中心,无需个人办理。
户口可保留原就读高校,或迁回生源地,待落实单位后迁出。
解除暂缓就业
获得工作后,凭接收单位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及报到证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材料准备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丢失需提供遗失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接收函(单位接收时提供)。
办理流程
单位接收 :向接收单位申请接收,提供上述材料办理接收手续。
私营/民营企业 :先在人才市场申请挂靠,再办理接收手续。
转往国有单位 :直接申请接收。
特殊情况处理
若在暂缓期间签订劳动合同,需先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再办理入职手续。
档案去向 :根据就业单位类型(国有/私营)选择不同流程,确保档案及时转移。
时间限制 :超过两年未落实单位,学校将自动将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
其他限制 :暂缓期间不得办理出国、结婚等手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