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场灯具照明标准要求,综合相关规范及搜索结果,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显色指数(Ra)
需≥80,确保生鲜食品颜色还原度,避免因光照偏差导致商品品质判断失误。
色温范围
建议选择3300K~5300K的中性光,避免使用红色、绿色等单色光源,以保持食品自然色泽。
统一眩光值(UGR)
需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通常≤12),防止强光直射造成视觉不适或商品表面反光。
遮阴与通风
农场需设置遮阴蓬、通风设施,避免极端天气(如强光、暴雨)对动物和食品造成影响。
材质与卫生
灯具材质需符合卫生标准,表面易清洁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温度控制
灯具运行时产生的热量需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避免因过热导致食品变质或污染。
光照强度(Ev) :需满足商品展示需求,柜台面照度标准值通常不低于100lx。
避免干扰光源 :不得使用有色光源、灯罩或围挡改变光照颜色,确保消费者能清晰识别商品。
以上标准综合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建议农场经营者优先选择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具,并定期维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