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科的核心职责是统筹协调就业工作,通过政策制定、服务体系建设及监督管理,促进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具体职能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就业政策制定与实施
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政策,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就业等。例如,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层项目及离校后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包括就业信息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等。例如,指导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机构管理。
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开发
制定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政策,管理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培养。例如,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就业资金管理与监督
参与就业补助资金、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例如,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及失业人员待遇政策。
信息化建设与监测预警
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开展就业形势分析。例如,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及大数据应用。
注 :不同地区就业促进科的具体职能可能因地方政策重点略有差异,但上述内容为综合权威信息后的核心职责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