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从事社会劳动获得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这一概念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主体要求 :需满足“具有劳动能力”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两个条件;
活动性质 :必须从事“社会劳动”,即与生产资料结合创造社会财富的活动;
报酬形式 :以“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为目的。
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正在工作的人员 :直接参与社会生产或服务活动;
有职业但临时未就业者 :如季节工、待业人员等;
自营业主 :如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等。
经济学视角 :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并参与社会分配的过程;
法律定义 :需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有就业意愿;
社会功能 :反映劳动力资源利用程度,体现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满足状况。
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组织就业 :如企业招聘、劳动部门介绍;
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
再分配方式 :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分配就业。
与“失业”相对,就业强调“有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失业则指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状态。与“就业机会”不同,就业是实际参与劳动并获取报酬的状态。
综上,劳动就业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既是个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