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药品相关人员的培训学时要求,综合不同地区和岗位类型的规定如下:
岗前培训
第二类精神药品业务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 10学时 。
年度持续培训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人员,需每年接受 不少于10学时 的培训。
医疗机构相关岗位人员每年需接受 不少于6学时 的培训。
批发企业 :需对质量管理人员、直接业务人员等开展培训。
零售连锁企业 :需对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实施培训。
医疗机构 :按规模和类型执行差异化的6学时要求。
培训需结合线上与线下方式,以线下为主。
具体培训内容可能因地区政策或企业类型有所调整,建议定期核实最新规定。
以上信息综合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行业通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