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就业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工伤认定条件
离开工作岗位后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若符合以下条件,可自诊断或鉴定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当时未发现罹患职业病;
离开原岗位后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
医疗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需承担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诊疗、康复费用及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社会保障,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调离原岗位
用人单位必须将患职业病的员工调离原接触危害的岗位,并提供妥善安置。
特殊情形处理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解散或破产时,需对接触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置。
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补助等,按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民事赔偿权
除工伤保险外,职业病患者可依据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医疗救助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时,患者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政府可对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
用人单位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如未申报危害项目、未及时诊断等),将面临罚款、赔偿等法律责任。
以上规定综合了《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相关意见,确保职业病患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