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再就业人员是指 曾经有过工作经历并获取过经济收入,但因企业倒闭、裁员等原因失去工作后,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方式重新获得就业 的人群。以下是具体说明:
基本条件
需满足“曾经就业→失去工作→重新就业”三个阶段,且重新就业时通常需与用人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时间范围
法律上无明确时间限制,但通常指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群。
劳动合同要求 :需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履行合同义务。
政策扶持 :可享受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等政策,鼓励自主创业或参与就业援助项目。
资源整合 :促进社会资源合理流动与有效利用。
社会稳定 :缓解失业压力,维护社会和谐。
新增就业 :指从未就业过的人群首次获得工作,与再就业有本质区别。
二次就业 :特指下岗职工再次就业,属于再就业的一种特殊形式。
技能培训 :通过职业培训提升竞争力,适应市场需求。
观念转变 :从依赖国家安置转向自主择业,增强市场适应能力。
以上定义及政策说明综合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旨在为失业再就业人员提供全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