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中录取主要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两类,具体流程如下:
批次划分与顺序
第一批次 :推荐生志愿 → 统招生志愿 → 特长生/艺术实验班/科技实验班志愿
第二批次 :推荐生志愿 → 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 → 公办/民办学校统招/自费志愿
第三批次 :统招生志愿 → 实验班志愿
每批次录取后开放征集志愿,未录取者可填报三个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规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当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时,后续志愿顺序前移,依次择优录取。
特殊类型招生
自主招生 :针对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中考成绩需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60%,综合成绩按中考成绩、特长测试成绩等计算。 - 中高职贯通培养 :设“3+2”“3+3”等志愿,按平行志愿录取,未被录取者可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批次划分 :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分批次录取,实现批批清。- 录取原则 :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中考成绩和志愿顺序为主要依据。
最低控制线 :由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分别确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综合划定。- 录取结果公布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通过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网公布。
以上信息综合自长春市教育考试院及权威媒体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