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清退是指对未达到见习基地条件的单位进行清理退出的政策措施,主要针对以下情形:
根据各地政策文件,清退的主要条件包括:
超期未提供岗位
从最近一次见习岗位审核通过日起或见习协议结束日起,超过1年未发布见习岗位或未签订见习协议。
长期未开展活动
超过1年未开展任何见习工作或未组织见习活动。
其他违规情形
包括主动放弃资格、不符合见习单位条件等。
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见习基地进行审核,确认是否满足岗位发布、人员参与等基本要求。
公示阶段
将拟清退基地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通常为1-2周,期间可提出异议。
正式清退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终止见习基地资格,收回相关证照或备案材料。
规范管理
通过清退机制,强化对见习基地的日常监管,确保其持续履行社会责任。
保障就业
促进见习单位积极开发岗位、开展活动,缓解青年就业压力。
政策执行
落实中央及地方关于青年就业见习的决策部署,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等。
清退措施可能引发对青年就业现状的关注,促使政府和企业加大见习岗位开发力度,但需平衡政策执行与就业支持之间的关系。